我國擁有世界上最龐大的消費人品,這對于很多外商來都是非常有誘惑力的市場,所以很多外商都在我同投資設立公司或者辦廠。依據國法律的規定,外高投資企業要就更的時候需要進行備案,那么外商投資企業備案的范圍是怎樣的?下面由百勝財稅小編為讀者進行解答。
一、外商投資企業備案的范圍
依據《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
第六條 屬于本辦法規定的備案范圍的外商投資企業,發生以下變更事項的,應由外商投資企業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變更事項發生后30日內通過綜合管理系統在線填報和提交《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申報表》(以下簡稱《變更申報表》)及相關文件,辦理變更備案手續:
(一)外商投資企業基本信息變更,包括名稱、注冊地址、企業類型、經營期限、投資行業、業務類型、經營范圍、是否屬于國家規定的進口設備減免稅范圍、注冊資本、投資總額、組織機構構成、法定代表人、外商投資企業最終實際控制人信息、聯系人及聯系方式變更;
(二)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基本信息變更,包括姓名(名稱)、國籍/地區或地址(注冊地或注冊地址)、證照類型及號碼、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資金來源地、投資者類型變更;
(三)股權(股份)、合作權益變更;
(四)合并、分立、終止;
(五)外資企業財產權益對外抵押轉讓;
(六)中外合作企業外國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資;
(七)中外合作企業委托經營管理。
其中,合并、分立、減資等事項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公告的,應當在辦理變更備案時說明依法辦理公告手續情況。
前述變更事項涉及最高權力機構作出決議的,以外商投資企業最高權力機構作出決議的時間為變更事項的發生時間;法律法規對外商投資企業變更事項的生效條件另有要求的,以滿足相應要求的時間為變更事項的發生時間。
外商投資的上市公司及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公司,可僅在外國投資者持股比例變化累計超過5%以及控股或相對控股地位發生變化時,就投資者基本信息或股份變更事項辦理備案手續。
二、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程序
1、報批《項目申請報告》
外商投資項目在《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中被確立為需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中外投資者在向政府部門提出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申請之前,需按照國家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報送《項目申請報告》(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申請對項目進行核準。
部分非生產性外商投資項目可按國家規定將《項目申請報告》(或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其它有關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材料直接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或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轉報國家商務部審批。
2、名稱核準登記
《項目申請報告》(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批準后,項目單位向工商部門申請對擬設立的企業核準名稱。
3、報批企業合同、章程,領取批準證書
外商投資項目經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項目和經工商部門核準企業名稱,或部分非生產性外商投資項目經工商部門核準企業名稱后,將合同、章程等有關資料文件,按照審批權限報商務部門審批。
領取批準證書前,應持商務部門正式批準文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代碼中心領取《企業組織機構賦碼通知單》。
4、申請工商注冊登記
在領取批準證書后30日內到工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注:《公司法》規定,公司自批準設立之日起90日內,進行設立登記。“三資法”規定自領到批準證書之日起30日內進行登記。根據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原則,應適用“三資法”的規定。
5、申請財政、稅務、外匯、海關登記
在領營業執照后30日內,應到財政、稅務、外匯、海關等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到質量技術監督局代碼中心領取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書,開立銀行帳戶。
設立外商獨資企業,外國投資者應填制外資企業設立申請表,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連同企業章程及有關文件直接報商務部門審批。其它程序與上述相同。
對違反上述規定審批的外商投資項目,上級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該項目的備案文件之日起30天內予以撤銷,其合同、章程無效、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注冊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海關不予辦理進口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