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的朋友圈里,都少不了做微商做代購的小伙伴,不過最近有個消息,他們可要注意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
歷經五年,四次審稿,由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牽頭制定的《電子商務法》最近終于出臺了,在行業引起了不小轟動,對電商行業是個里程碑事件,大家有法可依了。
近些年來的感受就是代購越來越多,對進口商品點影響確實不小:“現在都有一個比價心理,看到代購發的一些廣告,大家就覺得是真的,價格比較有優勢的話就會選擇代購。”
憑借價格上的優勢,代購的出現對進口商品實體門店的影響確實不小,但隨之而來的,是貨品質量無法保障、消費者無處追責等問題。新出臺的電商法就對電子商務的經營者進行了界定,凡是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都可稱為電子商務經營者,除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零星小額交易活動等形式外,都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也就是說,即便是通過朋友圈、直播平臺銷售商品,也將受到該項法律約束。
電商平臺受監管 社交平臺定位難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是我國在電子商務領域的首部綜合性法律,在電商經營資質、納稅、處罰標準等方面進行了立法,同時也對電商平臺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進行了相關規定。
鄒明卿律師介紹,電子商務法還規定,對于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產品或者服務,作為電子商務平臺,必須加強對電子商家的資質審核義務。如果未盡到相應的審核義務,或者出現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那么可以由市場監管部門對于電子商務平臺進行處罰,罰款最高可以達到200萬元。
然而,電子商務類型復雜,通過社交平臺賣東西隱蔽性強、難以定位,因此完全杜絕假貨、避免消費欺詐等行為,確實有一定難度。
山東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于朝印表示,這部電商法以鼓勵創新、包容審慎為原則:“以社交軟件為平臺銷售商品這個方面雖然納入了我們監管的調整,但實際上監管來講是存在實際的困難,當然,隨著我們實踐的發展和經驗的不斷總結,這一塊應當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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