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種稅收政策,層出不窮,令人眼花繚亂,如何系統的掌握這些新政,有法可依,享受政策紅利呢?
今天給大家整理了一套企業所得稅新政目錄,供大家收藏學習之用!
一、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
超過部分可以向以后年度結轉3年扣除。
1、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8〕15 號)
2、開始執行時間:2017 年 1 月 1 日
二、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1、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8〕51 號)
2、開始執行時間: 2018 年 1 月 1 日
三、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 500 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1、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8〕54 號)
2、執行期間: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四、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 5年延長至10年。
1、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 號)
2、開始執行時間: 2018 年 1 月 1 日
五、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含 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 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1、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 (財稅〔2018〕77 號)
2、執行期間: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六、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1、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7〕34 號)
2、執行期間: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12 月 31
七、企業參加雇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責任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1、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責任保險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2號)
2、執行時間: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八、收款憑證、內部憑證、分割單等也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企業未取得外部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外部憑證的情形,規定了補救措施等一系列內容。
1、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
2、開始執行時間:2018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