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解釋一下兩者的定義;外商獨資企業簡稱外資企業是指全部資本由國外投資者投資的企業并要符合中國法律。在中國設置外資企業需要注意幾點。
第一如在上海浦東公司注冊是要有利于中國經濟的發展,國家鼓勵外資企業利用先進技術或設備進行生產或加工等。
第二外國的投資者可以是外國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但不能是母公司的字公司,辦事處或代表處等。
第三外資公司是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獨立經營,獨立承擔中國的法律。
外資公司如果在臨港注冊公司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實體,具備法人條件的外資企業,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其組織形式一般為有限責任公司,外國投資者對企業承擔的責任以其經營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中外合資企業的特點
(1)如果在上海浦東臨港注冊公司按合同規定占有股份,出資證明書,不發行股票。誰在公司占有的股份多,誰就控制了公司的經營權。
(2)國外規定外國投資者只能占股份49%以下,本國投資必須占51%以上。而我國的規定不同于外國。對外商合資企業的股份,只規定下限不少于25%,沒有明文規定上限。
(3)浦東公司注冊的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有一定比例要求。總投資額在30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要等于投資總額的70%;且注冊資本在合營期限內不得減少,對全營各方的認繳資本不負還本付息責任。
(4)中外合資企業都是有限責任公司,其經濟責任以各自出資額為限。 (5)國外投資者所得的利潤及其合法所得,必須是外匯才能匯出,這就要求在 合同中規定產品外銷出口比例,在經營中強調外匯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