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有件眾所周知的大事:自5月1日起部分增值稅稅率下調。相應地,大家在申報2018年5月及以后期間的增值稅時,申報表也發生了一些變化。
2018年4月19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7號),明確了新的申報表。
今天,小編就和大家說說這次申報表調整的4點變化。6月起,大家申報增值稅時可要多加留意了哦!
咱們先來看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表的變化:
由于17%和11%的增值稅稅率分別調為16%、10%,相應地,申報表上17%、11%稅率所在欄次調整為16%和10%稅率。
涉及增值稅申報表附表一和附表三。
變化一:附表一中稅率的變化。附表一中的第1欄、第2欄、第4a欄、第4b欄項目名稱分別調整為“16%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16%稅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10%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10%稅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
調整前:
調整后:
變化二:附表三的變化。附表三中的第1欄、第2欄項目名稱分別調整為“16%稅率的項目”“10%稅率的項目”。
調整前:
調整后
講到這里,小編忽然發現,增值稅申報表里,關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17%、11%的稅率不見了!腫么辦?如果從6月份開始申報時,有申報適用17%、11%的應稅項目的情況,申報表應當怎么填?
別急!小編來找找,哦~文件上已有規定:
變化三:自2018年6月1日起,納稅人申報適用17%、11%的應稅項目時,填寫在調整后的16%、10%的欄次中。
好了,這下,申報表的變化找得差不多了。等等,還有變化!
變化四:因為上面所述的第三個變化,今后納稅人在申報的時候,有可能把17%和16%、11%和10%稅率的項目內容,并在一起,分別填在調整后的相對應的16%、10%的欄次中,造成這兩個欄次的不同列之間的勾稽關系也出現了變化。所以,《附表一》填表說明做出相應調整: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填寫說明第(二)項“各列說明”中第14列“扣除后”“銷項(應納)稅額”的表述中增加以下內容:第2行、第4b行14列公式為:若本行第12列為0,則該行次第14列等于第10列。若本行第12列不為0,則仍按照第14列所列公式計算。計算后的結果與納稅人實際計提銷項稅額有差異的,按實際填寫。
OK!看來,此次申報表的調整主要針對降稅率,調整后的申報表,附表一和附表三中不再保留17%、和11%的稅率欄次,13%稅率欄次不再填寫。只要掌握了此次調整的思路和方法,調整后的申報表,填起來也會很容易的吧!
最后,還要提醒一下大家,此次申報表變動只針對一般納稅人,不涉及小規模納稅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