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是為了一定的目的組織起來共同行動的團體公司,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以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共同組成的企業法人聯合體。一般意義上的集團公司,是指擁有眾多生產、經營機構的大型公司。它一般都經營著規模龐大的資產,管轄著眾多的生產經營單位,并且在許多其他企業中擁有自己的權益。
集團公司的特征有哪些?
1、是從屬型聯合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其法律地位為母公司(也稱支配企業)。
2、其組織形態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形態: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3、是混合型控股公司。除對子公司實際控制外,本身還直接進行經營活動,在法律上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控股公司的規定。
4、母公司與子公司的基本關系是股東與公司的關系,即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東,子公司是獨立的公司法人。
5、母子公司在持股和特別義務上有法律規定:禁止相互持股(不得反向持股);一般各自獨立負債,不存在企業集團的共同債務。在特殊情況下,母公司才對子公司的債務負責(如母公司承諾了擔保)。
6、會計制度:
(1)母公司必須制作集團結算報告,必須制備集團合并會計報表;
(2)合并會計報表僅是用于股東、公眾和政府對集團經營狀況的了解和掌握;
(3)納稅和核算均以集團內各獨立法人為單位。
7、管理關系。
在從屬型聯合企業集團中,集團公司代表企業集團實行統一管理。它有權以集團名義行使集團所擁有的權力,但同時也承擔集團所負有的義務。一般來講,在從屬型聯合企業集團中,集團管理機構應由集團成員自行協商依集團章程而定。集團管理機構往往與集團公司的管理機構是合二為一的(也可以稱作合署辦公)。因此,集團公司不僅要追求公司自身的利益,而且要追求和兼顧整個集團的利益,即集團成員的利益。其中,由于母子公司關系的特殊性,子公司有經營自主權,但受母公司控制。母公司對子公司:(1)制定統一的發展戰略和長期規劃;(2)生產能力的擴大或開拓新經營領域;(3)產權轉讓和兼并其他公司;(4)子公司董事長和董事的選派。
8、集團公司與子公司以外的集團成員企業的關系,特別是如何實現統一管理依集團章程而確定。